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數學與(yu) 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古文字學
招生範圍:北京、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山東(dong) 、河南、湖南、陝西、湖北
選考要求:理科類限物+化,文科類限史
報名時間:4月10日-30日
入圍倍數:6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
破格入圍標準:獲得數/理/化學科競賽銀牌以上獎項
確認時間:6月12日-20日
校考時間:6月30日
限報要求:1校+1專(zhuan) 業(ye)
校考模式:筆試+麵試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高考成績÷7.5×85%+高校考核成績×15%
吉林大學2024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我校2024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吉林大學強基計劃”)。學校通過招生與(yu) 培養(yang) 一體(ti) 化改革,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zhuan) 業(ye) 興(xing) 趣、科研誌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並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相關(guan) 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ye) 生均可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對於(yu)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中獲得全國決(jue) 賽一、二等獎,並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圍。破格入圍考生所報專(zhuan) 業(ye) 誌願必須與(yu) 競賽對應。我校強基計劃部分課程實行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二、招生專(zhuan) 業(ye)
注:1.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係統公布為(wei) 準。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所報專(zhuan) 業(ye) 對選考科目的要求。
三、報名方式與(yu) 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4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錄吉林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隻能填報一個(ge) 專(zhuan) 業(ye) 誌願,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考生須於(yu) 6月12日—20日登錄報名平台確認參加我校校考並簽訂承諾書(shu) ,未確認者視為(wei) 放棄。
(四)入圍校考辦法對於(yu) 第一類考生,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高於(yu) 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劃定分數線為(wei) 準,下同)理工類80分(含)、文史類50分(含),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績高於(yu) 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60分(含)的基礎上,依據高考成績,原則上按照不超過我校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數的六倍確定各省入圍我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均可入圍),並公示入圍標準。
對於(yu) 報考我校數學與(yu) 應用數學專(zhuan) 業(ye) 的考生,高考數學成績達到145分及以上,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但未達到入圍標準的,可予以破格入圍。
對於(yu) 第二類考生,達到我校破格入圍的條件和相應高考成績要求,即可入圍。破格入圍人數不受限製。考生請於(yu) 6月27日上午10:00後登陸報名平台查詢入圍情況。
(五)我校考核
1.考核時間、地點考核時間:2024年6月30日開始
考核地點:吉林大學中心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考生請於(yu) 6月28日10:00後登錄報名平台打印準考證。具體(ti) 考核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wei) 準。
2.考核安排入圍考生請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按時參加我校組織的考核(含筆試、麵試和體(ti) 質測試)。麵試采取專(zhuan) 家、考生、考場“三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筆試、麵試內(nei) 容(滿分均為(wei) 100分):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wei) 麵試重要參考。
(3)體(ti) 質測試方式為(wei) 考核坐位體(ti) 前屈、跳繩。因身體(ti) 原因無法參加體(ti) 質測試的考生,需提供三甲醫院證明,我校視情況予以免測。免測考生的體(ti) 質測試成績按零分記。
(4)高校考核成績折算辦法:高校考核成績=(筆試成績+麵試成績)÷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視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綜合成績=高考成績÷7.5×85%+高校考核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對於(yu) 第一類考生,在筆試和麵試成績分別達到60分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專(zhuan) 業(ye) 誌願和同省份該專(zhuan) 業(ye) 的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預錄取名單。
如綜合成績相同,優(you) 先錄取高考成績高者,再相同,數學與(yu) 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專(zhuan) 業(ye) 依次為(wei) 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古文字學專(zhuan) 業(ye) 依次為(wei) 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同等情況下,優(you) 先考慮體(ti) 質測試成績好的考生。
對於(yu) 第二類考生,在筆試和麵試成績分別達到60分基礎上,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根據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預錄取名單。
如綜合成績相同,按第一類考生同分錄取規則錄取。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我校於(yu) 7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
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四、培養(yang) 環節
(一)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創新人才培養(yang) 模式。注重引導學生“立大誌、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針對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單獨編班,實行全程導師製,提供一流學習(xi) 條件和環境,加強通識教育、學科基礎教育與(yu) 學科交叉培養(yang) ,推進科教協同育人,夯實學生基礎學科能力素養(yang) 和發現問題、解決(jue) 問題能力。
(二)強化學業(ye) 質量保障,開展階段性考核和動態進出。學校堅持“厚基礎、重實踐、嚴(yan) 要求”的育人原則,因材施教、分類培養(yang) ,各專(zhuan) 業(ye) 實施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考核與(yu) 進出機製。
(三)我校對符合培養(yang) 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yang) 。進入研究生階段後,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zhuan) 業(ye) 進行培養(yang) ,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yang) 方案在高端芯片與(yu) 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guan) 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hui) 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yang) 。本研銜接專(zhuan) 業(ye) 範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研究生階段轉段具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和名額以轉段當年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wei) 準。具體(ti) 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詳見各招生學院網站。
(四)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後原則上不得轉到錄取專(zhuan) 業(ye) 之外的專(zhuan) 業(ye) 就讀。
五、其他說明
(一)關(guan) 於(yu) 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yu) 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chuan) 至報名平台。對於(yu) 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chuan) 至報名平台。
(二)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有關(guan)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三)要誠信參考。對於(yu) 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如實記錄並通報生源省級考試招生機構。
(四)學校未委托任何個(ge) 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guan) 工作,不舉(ju) 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製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吉林大學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和吉林大學考試中心分工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三)吉林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吉林大學紀檢監察機構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監督郵箱bkzsjd@jlu.edu.cn。
七、谘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郵編:130012
谘詢電話:0431-85168305
傳(chuan) 真:0431-85166226
電子郵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s://zsb.jlu.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吉林大學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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