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數學與(yu) 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工程力學
選考要求:物理+化學(非新高考省份為(wei) 理科生)
報名時間:4月10日-30日
入圍倍數:5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
破格入圍標準:獲得五大學科競賽銀牌以上獎項
確認時間:6月10日-20日
校考時間:7月4日前
限報要求:1校+1專(zhuan) 業(ye)
校考模式:麵試+體(ti) 測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100)×85%+(麵試成績÷麵試滿分×100)×15%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經批準我校2024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相關(guan) 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普通高中畢業(ye) 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全麵、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第二類: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科目全國決(jue) 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獲獎名單以中國科協(https://gs.cyscc.org/)公示為(wei) 準。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總成績,下同)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製分數線(對於(yu) 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製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下同);對於(yu) 以第一類條件報名的考生,高考成績還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考生高考成績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我校提供的成績為(wei) 準。
二、招生專(zhuan) 業(ye) 及招生計劃
1、強基計劃招生計劃及範圍
考生可在報名係統中查看我校招生專(zhuan) 業(ye) 的生源省份和招生計劃。
2、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及要求
我校2024年強基計劃重點投放優(you) 勢基礎學科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考生須選擇1個(ge) 專(zhuan) 業(ye) 誌願,且選擇是否服從(cong) 專(zhuan) 業(ye) 調劑。一經確認誌願,報名係統中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報名截止後,網站報名信息均不予退回處理。
我校招生專(zhuan) 業(ye) 包括數學與(yu) 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和工程力學。所有招生專(zhuan) 業(ye)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見下表:
(1)標記“#”的專(zhuan) 業(ye) 表示不招收患有相關(guan) 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體(ti) 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三、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4月10日-30日
確認考試:6月10日-20日
確定入圍校考考生名單:6月26日前
校考時間:7月4日前,具體(ti) 時間安排屆時參見報名係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錄取時間:7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強基計劃報名、入圍、校考、錄取等相關(guan) 工作,我校將調整工作安排並及時向社會(hui) 和考生公布。
四、報名方式
考生可登錄天津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可通過“非破格”和“破格”兩(liang) 種方式申請進入我校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第一類考生須通過“非破格”方式申請,第二類考生須通過“破格”方式申請。對於(yu) 第二類考生,若後續經我校審核不符合“破格”進入我校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的條件時,自動轉為(wei) 第一類考生,且所報專(zhuan) 業(ye) 不變,考生無需重複填寫(xie) 專(zhuan) 業(ye) 誌願;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在報名係統中如實填寫(xie) 高考選考科目。如因高考選考科目填寫(xie) 錯誤而影響入圍校考和最終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3)請考生在報名係統中“確認誌願”前務必仔細檢查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報名係統中所有信息不允許修改;
(4)若因考生沒有按時完成報名、信息填寫(xie) 錯誤等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責任由考生自負。
(5)我校強基計劃招生不收取報名費。
(6)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五、選拔程序
1、報名考生均須參加2024年全國統一高考
2、報名考生確認考試
報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按要求確認是否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核,逾期未確認者視為(wei) 放棄參加我校考核以及後續錄取的資格。我校將在完成確認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入圍校考辦法確定入圍名單。對於(yu) 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將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並如實記入誠信檔案。
3、入圍校考辦法
對於(yu) 第一類考生,將按照同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從(cong) 高到低,依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強基計劃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的5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額滿為(wei) 止,同省份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若部分招生專(zhuan) 業(ye) 入圍名額未滿,則從(cong) 暫未入圍且服從(cong) 調劑的同省份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cong) 高到低確定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入圍名單,額滿為(wei) 止,同省份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
對於(yu) 第二類考生,我校將組織審核並確定考生是否符合該類報名條件。若考生符合該類報名條件,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製分數線,可破格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考生可在報名係統中查詢是否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4、高校考核
入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登陸報名係統打印準考證,後續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我校規定參加麵試和體(ti) 質測試,具體(ti) 測試安排詳見準考證。考生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後,我校將按照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對考生開展錄退工作。未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者視為(wei) 放棄後續錄取的資格。
(1)麵試:依據不同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特色分別製定測試方案,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xing) 趣誌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麵試采取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製,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作為(wei) 麵試考核參考資料。綜合素質檔案以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我校提供為(wei) 準。
(3)體(ti) 質測試:測試項目為(wei) 身高體(ti) 重指數(BMI指數)、坐位體(ti) 前屈、立定跳遠。執行《國家學生體(ti) 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準。
如因身體(ti) 殘疾、受傷(shang) 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參加體(ti) 質測試的考生,需在體(ti) 質測試前憑三甲醫院有效證明申請免測,免測考生體(ti) 質測試成績排序時排在參加體(ti) 質測試考生之後。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購買(mai) 個(ge) 人“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保險期間涵蓋來校測試全部時段(未購買(mai) 者,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調整,將另行通知。
5、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我校將考生高考成績、校考麵試成績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100)×85%+(麵試成績÷麵試滿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yu) 第一類考生,我校將依據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按同省份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部分專(zhuan) 業(ye) 未錄取滿額,則從(cong) 暫未錄取且服從(cong) 調劑的同省份第一類考生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wei) 止。
對於(yu) 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在上述錄取過程中,對於(yu) 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績、單科成績(依次為(wei) 數學、語文、外語)、體(ti) 質測試成績從(cong) 高到低排序錄取,額滿為(wei) 止。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後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六、培養(yang) 方案
天津大學秉承“興(xing) 學強國”使命,麵向國家戰略需求、人類未來發展、思想文化創新和基礎學科前沿,致力於(yu) 培養(yang) 能擔當民族複興(xing) 大任、勇攀世界科學高峰、引領人類文明進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人才培養(yang) 模式
天津大學充分發揮新工科集群優(you) 勢,麵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yang) 相關(guan) 交叉學科領域高層次拔尖人才。注重對學生家國情懷、全球視野的塑造和培養(yang) ,依托相關(guan) 學科領域的國家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教育教學和科研創新專(zhuan) 家人才,實施對強基計劃學生的引領和培養(yang) ,通過進一步夯實學生基礎、加強思維訓練和創新意識與(yu) 能力培養(yang) ,來達成人才培養(yang) 目標;麵對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將在“一製三化”(導師製、小班化、個(ge) 性化、國際化)等有效人才培養(yang) 模式基礎上,依托“新工科”建設優(you) 勢,注重培養(yang) 學生分析、推理、解決(jue) 基礎科學問題,並將基礎研究轉化應用於(yu) 實踐、解決(jue) 重大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學實施以研究型項目為(wei) 主線的人才培養(yang) 模式,強化大師引領,由院士、教學名師等高層次師資引導學生科研實踐。對符合培養(yang) 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yang) 。進入研究生階段後,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zhuan) 業(ye) 進行培養(yang) ,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yang) 方案在高端芯片與(yu) 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guan) 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hui) 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yang) 。
本研銜接專(zhuan) 業(ye) 範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具體(ti) 專(zhuan) 業(ye) 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wei) 準。學生在學業(ye) 導師指導下有效銜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學習(xi) 與(yu) 科研。實施與(yu) 世界名校名所聯合培養(yang) ,推動國內(nei) 外雙向合作,引導拔尖學生接觸世界科學文化發展、融入國際一流學術群體(ti) ,培養(yang) 學生國際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擔為(wei) 解決(jue) 人類共同麵臨(lin) 挑戰而奮鬥的使命。強化質量保障機製,建立全方位學生立體(ti) 成長檔案、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製、在校生及畢業(ye) 生跟蹤調查機製,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為(wei) 學生提供全麵的學習(xi) 檔案和能力清單,以數據和事實描述學生特點、特長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學生的人生成長。
2、其他激勵機製
(1)按照天津大學優(you) 異生培養(yang) 政策進行培養(yang) 和管理,在獎學金評選等方麵予以傾(qing) 斜;
(2)除國家和學校的獎學/助學金外,將設立優(you) 秀學生獎/助學金,額外獎勵/鼓勵強基班中的優(you) 秀學生;
(3)設立強基班學生科研見習(xi) 基金,支持學生開展科學研究;
(4)設立專(zhuan) 項經費支持和資助學生到國內(nei) 外知名高校進行訪問學習(xi) 。
七、其他說明
(一)關(guan) 於(yu) 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yu) 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我校。對於(yu) 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
(二)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相關(guan)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本科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轉專(zhuan) 業(ye) 。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托任何個(ge) 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guan) 工作,不舉(ju) 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其它違規行為(wei) 將按照教育部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八、監督保障機製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按要求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三)天津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係統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十、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wei) 準。若教育部2024年相關(guan) 政策變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wei) 準。
十一、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內(nei) 雅觀路135號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杏蓀樓)A116室
郵編:300354
招生谘詢電話:022-60316985
電子郵箱:tdzb@tju.edu.cn
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tju.edu.cn/
對於(yu) 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wei) 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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