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yu) 12月20日在其官網更新了其留學類簽證(F類和M類)的政策指南,明確了留學生及其家屬在美國境內(nei) 的就業(ye) 許可、身份變更、居留延期和恢複申請方麵的諸多疑問。
其中最引人關(guan) 注的是,USCIS首次明確了一個(ge) 重要指南,即在美留學生可以直接申請綠卡,且申請期間不會(hui) 對他們(men) 的身份造成影響。換句話說,即使留學生回國續簽、或者離開美國後再次入境,也不會(hui) 因為(wei) 有移民傾(qing) 向而被拒簽或者遭到遣返。
具體(ti) 原文如下:
事實上,在開篇移民局就澄清了一下,這一次發布的政策指引並沒有改變原有政策,而是將原有模糊不清,容易令人產(chan) 生歧義(yi) 的相關(guan) 政策內(nei) 容,重新整合後統一進行了細化與(yu) 澄清。
更新後的指南明確強調,F類和M類學生可以是永久勞工證或者移民簽證的申請者,前提是他們(men) 必須保持外國公民身份以及不打算永久放棄自己的祖國,需要證明他們(men) 短暫停留後有返回祖國的意圖。
移民局其實是在很隱晦的表示,未來移民局在審查F類和M類留學生的申請時,不會(hui) 著重考慮移民傾(qing) 向問題。隻要申請人符合相關(guan) 申請條件,且能夠表明自己不願放棄原有國籍、海外居住地其實就可以著手申請綠卡。
同時,更新後的指南對一些名詞作出了更加明確的定義(yi) 。非移民學術學生(F-1)類別允許非公民作為(wei) 學院、大學、神學院、音樂(le) 學院、學術高中、小學或其他學術機構的全日製學生或語言培訓項目的學生進入美國。非移民職業(ye) 學生(M-1)類別包括已設立的職業(ye) 或其他公認的非學術項目(語言培訓項目除外)中的學生。
此外,該指南還規定了基於(yu) 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領域學位而尋求延長選擇性實習(xi) 培訓(OPT)的F類學生,在受雇於(yu) 初創公司時,其雇主需遵守培訓計劃要求、在E-Verify係統中保持良好的信譽,並提供與(yu) 情況類似的美國工人相稱的報酬等。也就是說,創業(ye) 公司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才能符合STEM OPT的雇主需求。這對於(yu) 初創公司和留學生來說都是雙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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