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日報報道,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加入聯合政府的前提就是新政府能夠有力地限製“對芬蘭(lan) 經濟和安全有害的移民”。該黨(dang) 最大膽的要求就是退出國際合約,修改芬蘭(lan) 憲法。他們(men) 要求將尋求庇護的權利限製於(yu) 歐洲內(nei) 部的難民身上,社會(hui) 福利保障的權利隻適宜於(yu) 芬蘭(lan) 公民。圖爾庫的奧博學術大學國際法和國內(nei) 法教授Elina Pirjatanniemi認為(wei) ,從(cong) 法律的角度來看,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的許多建議是可行的。一旦該黨(dang) 入閣,必然會(hui) 促使芬蘭(lan) 明顯地收緊移民政策。下麵是根據今年初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的移民政策規劃而列出的有可能在一屆政府任期內(nei) 實行的措施。
逐步放棄接收難民的配額:今年芬蘭(lan) 的難民配額是1 050人,主要來自於(yu) 敘利亞(ya) 、阿富汗和剛果。理論上,芬蘭(lan) 國會(hui) 可以減少難民配額直至為(wei) 零,這裏並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縮短暫時居留許可證的有效期:芬蘭(lan) 應像其他北歐國家一樣,給予獲得國際庇護者三年居留許可,二級庇護者一年居留許可。
限製被拒簽者重新申請居留許可的機會(hui) :但是,由於(yu) 歐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大幅度收緊的可能性不大。
將語言和收入水平列為(wei) 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的條件:芬蘭(lan) 應像丹麥和挪威那樣,為(wei) 申請永久居留者設立更多的先決(jue) 條件。如在芬蘭(lan) 的居留時間應至少達到8年,足夠的芬蘭(lan) 語或瑞典語能力,有工作和足夠的收入,兩(liang) 三年內(nei) 未曾享受過社會(hui) 福利等。
取消芬蘭(lan) 公民家庭團聚的特殊性:像其他北歐國家一樣,公民家庭團聚的標準不具有特殊性。這意味著,芬蘭(lan) 公民申請家庭團聚時也需要有足夠的收入。
申請家庭團聚者的年齡下限為(wei) 21歲:芬蘭(lan) 應充分利用歐盟有關(guan) 家庭團聚的附加標準,像荷蘭(lan) 、比利時和奧地利那樣,規定申請家庭團聚者的年齡下限為(wei) 21歲。但是,這一條有可能和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利相抵觸。
申請家庭團聚者要有幾年的等待期:像挪威、丹麥和奧地利那樣,已經在芬蘭(lan) 居留了幾年之後才有資格申請家庭團聚。歐盟規定的先期居留時間為(wei) 兩(liang) 三年。
申請家庭團聚者有足夠麵積的住房的使用權:像其他北歐國家所要求的那樣,申請家庭團聚者應有權使用足夠麵積的住房供家庭生活。歐盟允許為(wei) 家庭團聚設置住房要求,具體(ti) 的麵積可依據各地區的普通家庭住房標準或國家的規定而計算。
設置工作移民的收入下限:工作移民的收入應相當於(yu) 芬蘭(lan) 人收入的中位數。這一條也可能和平等的原則有矛盾。而且其他政黨(dang) 都不同意對工作移民進行嚴(yan) 格的限製。
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主席Riikka Purra表示,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入閣的先決(jue) 條件就是限製移民,但並不期望所有的要求都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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