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優(you) 化人才選拔機製,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guan) 政策和規定,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yu) 寧波大學2025年“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you) 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yang) 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ye) 生為(wei) 宗旨。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學曆證書(shu) 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學曆證書(shu) 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e) 證書(shu) 。

第七條

辦學地點

主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梅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lun) 區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學校有關(guan) 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第九條

為(wei) 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和辦公室,具體(ti) 負責相關(guan) 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yan) 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全麵考核、擇優(you) 錄取。選拔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律監察機構、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hui) 各方麵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zhuan) 業(ye) 和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5年總計劃數為(wei) 370名,分為(wei) 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具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及計劃數如下:

重磅‼️2025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章程發布

注:

1.按專(zhuan) 業(ye) 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誌願+考核”原則在專(zhuan) 業(ye) 類裏選擇專(zhuan) 業(ye) ,按專(zhuan) 業(ye) 招生的學生不參與(yu) 專(zhuan) 業(ye) 類分流。

2.非師範類和師範類專(zhuan) 業(ye) 的學生限在“三位一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類)中申請轉專(zhuan) 業(ye) ,師範類專(zhuan) 業(ye) 與(yu) 非師範類專(zhuan) 業(ye) 不能互轉(具體(ti) 按學校轉專(zhuan) 業(ye) 相關(guan) 文件執行)。

3.中外合作類專(zhuan) 業(ye) 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zhuan) 業(ye) (包括轉入和轉出)。

第五章報名條件與(yu) 辦法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ye) 水平測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非特長生:報名考生須為(wei) 普通類考生。采取折計分製,將考生所有的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以下簡稱學考折算分),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

學考折算分滿分為(wei) 100分(省內(nei) 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liang) 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wei) 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

報考學生所有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科目的成績必須為(wei) C等(含)以上(成績以2025年3月1日前取得的為(wei) 準),綜合素質評價(jia) 等第均為(wei) 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wei) P等及以上),同時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考生的學考折算分必須達到82分及以上。

2.特長生:報名考生須為(wei) 普通類考生。采取折計分製,將考生所有的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學考折算分滿分為(wei) 100分(省內(nei) 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liang) 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wei) 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

報考學生所有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科目的成績必須為(wei) C等(含)以上(成績以2025年3月1日前取得的為(wei) 準),綜合素質評價(jia) 等第均為(wei) 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wei) P等及以上),同時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考生的學考折算分必須達到82分及以上,且符合專(zhuan) 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各專(zhuan) 項項目請在我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內(nei) 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nbu.edu.cn/ )“三位一體(ti) ”報名係統進行查看。

第十三條 報名辦法

1.為(wei) 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nei) 的省內(nei) 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範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guan) 於(yu) 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工作的通知》為(wei) 準)。

2.報名:分為(wei) 網上報名和上傳(chuan) 材料兩(liang) 個(ge) 階段。

(1)網上報名: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nbu.edu.cn/)“三位一體(ti) ”報名係統,按照係統提示填報我校,並在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隻能選擇一類,不能兼報),不需要選擇專(zhuan) 業(ye) ,選考科目為(wei) 不限(不提科目要求)。在高考填報誌願時,入圍考生填報的專(zhuan) 業(ye) 必須符合本章程“招生專(zhuan) 業(ye) 和招生計劃”所規定的選考科目的要求。

(2)上傳(chuan) 材料:確認報名我校“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的考生,請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nbu.edu.cn/)“三位一體(ti) ”報名係統,根據報名條件,在非特長生、特長生中選擇一個(ge) 通道報名(隻能選擇一個(ge) ,不能兼報),並根據係統提示確認報考信息。報名特長生的考生,還須上傳(chuan) 符合我校特長生報名條件的專(zhuan) 項項目支撐材料。

3.特長生專(zhuan) 項項目支撐材料上傳(chuan) :報名特長生的考生,請將支撐材料掃描或拍照(要求JPG格式,務必確保清晰)上傳(chuan) 至寧波大學“三位一體(ti) ”報名係統,不需要寄送紙質材料。具體(ti) 材料為(wei) :

特長生專(zhuan) 項項目獲獎證書(shu) :高中階段獲得的符合我校報名特長生專(zhuan) 項條件中所列舉(ju) 的獲獎證書(shu) 或證明材料(原件或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複印件)。

4.請報名考生務必在我校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和上傳(chuan) 材料時間內(nei) 分別確認報考信息,凡未按照要求確認報考信息、未最終在報名係統提交並確認相關(guan) 報名材料的考生視為(wei) 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不再進入“資格評審”環節。

第十四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和上傳(chuan) 材料時間

網上報名: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

上傳(chuan) 材料: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7:00。

2.學校資格評審時間:202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3.資格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25年3月26日10:00至4月3日15:00。

4.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5年4月10日10:00至4月13日15:00。

5.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5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25年4月22日起。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yu) 規則

第十五條 選拔程序

1.資格評審:學校“三位一體(ti) ”綜合評價(jia) 招生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分通道分類評審,即若考生選擇非特長生,則按非特長生的要求進行資格評審;若考生選擇特長生,則按特長生的要求進行資格評審。

(1)對於(yu) 符合非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原則上分別按照不多於(yu) 各類別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師範類”原則上按照不多於(yu) 該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當“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報名人數分別大於(yu) 計劃數8倍(含)以上時,“師範類”報名人數大於(yu) 計劃數6倍(含)以上時,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a.學業(ye) 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cong) 高到低排序;

b.學業(ye) 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you) 先;

c.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排序;

d.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ye) 水平測試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e.以上條件均相同者,一並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2)對於(yu) 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經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審核,直接獲得參加我校“三位一體(ti)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資格評審結果通知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ti) ”報名係統查詢。

2.綜合素質測試:通過資格評審的考生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麵試為(wei) 主,成績滿分為(wei) 100分。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分別按照“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計劃數1:8的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按照“師範類”計劃數1:6的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誌願填報、成績合成、

錄取原則與(yu) 辦法

第十六條 誌願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25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誌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五個(ge) 院校誌願欄的第一誌願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誌願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zhuan) 業(ye) 誌願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zhuan) 業(ye) 範圍內(nei) ,專(zhuan) 業(ye) 填報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對應要求(詳見招生專(zhuan) 業(ye) 、計劃及誌願填報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各報考類別之間不得跨類填報。

第十七條 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換算公式:綜合成績=學業(ye) 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you) 先排列次序為(wei)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e) 水平測試成績(學業(ye) 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考選考科目總分、高考位次號。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與(yu) 辦法

專(zhuan) 業(ye) 投檔辦法:按照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nei) 投檔基準線,按照“分數優(you) 先,平行誌願”的原則擇優(you) 錄取,專(zhuan) 業(ye) 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zhuan) 業(ye) 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cong) 專(zhuan) 業(ye) 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zhuan) 業(ye) (必須符合專(zhuan) 業(ye) 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cong) 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cong) 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ou) 錄取到未滿專(zhuan) 業(ye) (必須符合專(zhuan) 業(ye) 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分別控製在非師範類、師範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相應的誌願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以內(nei) 。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查詢

考生可通過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八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nei) 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wei) 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ge) 月內(nei)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wei) 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yan) 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下列行為(wei) 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shu) 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ge) 人信息,偽(wei) 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shu) 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ou) 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jia) 、相關(guan) 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ou) 惠資格的;

4.其他嚴(yan) 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wei) 。

錄取體(ti) 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hui) 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為(wei) 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製本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yu) 注冊(ce) ”的有關(guan) 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yan) 格執行浙江省物價(jia) 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向通過資格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wei) 140元/人;未通過資格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學校收費嚴(yan) 格按照浙江省物價(jia) 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hui) 資助等政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4-87600233

傳(chuan) 真號碼:0574-87609301

投訴電話:0574-87600092

招生網站:https://zsb.nbu.edu.cn/

學校網站:https://www.nbu.edu.cn/

微信公眾(zhong) 號:NBU-ZSB 寧波大學招生辦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第二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guan) 考核內(nei) 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若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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